北京地铁保安凌晨离奇坠楼身受重伤事件:2011年10月5日,开始在保安公司上班,负责地铁安检。2012年8月6日早上5时从公司宿舍3楼窗户中摔下,被公司同事送到医院救治,当天9时,转到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抢救。
后经华夏鉴定机构鉴定,刘先生的脊髓损伤伴截瘫构成二级伤残,左眼球运动障碍、复视构成九级伤残,伤情严重,构成大部分护理依赖。保安公司在支付了1万余元医疗费后对刘先生的赔偿请求不予理睬。
刘先生认为致使自己从宿舍三楼窗户摔下受伤的原因是公司提供的宿舍窗户不安全,公司未尽到对员工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保安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4万元。
北京地铁保安凌晨离奇坠楼身受重伤事件: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楼房系刘先生与大量同事共同居住的地方,且没有证据显示刘先生及其他职工需要向被告保安公司交纳费用或以扣发工资的方式交费,因此应当认定该楼房系保安公司为职工统一安排的居住地。
刘先生在事发地已居住了9个月,应当对居住环境及设施设备较为熟悉,其受伤发生在凌晨休息时间,事发后刘先生自己也无法说明为何在凌晨去到水房以及如何从楼上摔下。
案发楼房之前未曾发生过人员坠落事故,现有证据也未显示该楼房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标准,刘先生也未举证证明保安公司在管理和安全保障上未尽到义务,因此,保安公司对刘先生从楼上坠落受伤一事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地铁保安凌晨离奇坠楼身受重伤事件:据此,一审法院驳回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刘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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